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
政策法规
- 索 引 号:
000014453-2019-00376 - 分 类:
公告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- 来 源:
国家外汇管理局 - 发布日期:
2019-06-03 - 名 称: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- 文 号:
2019年第93号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
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,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,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,优化营商环境,海关总署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,全面取消报关单收、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。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,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,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 A4 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。
本公告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,《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、付汇证明联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、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3 年第 52 号)同时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 外汇局
2019 年 5 月 27 日